2023年湖北省秋季入学,学籍档案变化要点需知!
2024-01-21 12:34:44高中档案
美好的时光总是短暂,两个月的暑假转瞬即逝,今年,我省中小学生学籍实行秋季入学集中注册制度,学生自入学之日起30天内必须建立学籍档案,并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,一人一号
美好的时光总是短暂,两个月的暑假转瞬即逝,今年,我省中小学生学籍实行秋季入学集中注册制度,学生自入学之日起30天内必须建立学籍档案,并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,一人一号,终身不变。
实行秋季入学集中注册制度。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,学校应采集录入学籍信息,从学生入学之日起30天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,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。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。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,一人一号,终身不变。
无户籍学生办理学籍,需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有效凭证,由学校审核后报学籍主管部门审批,通过电子学籍系统获得临时学籍号,同时学校做好相关证明材料及审批手续的存档。学生办理户籍后,将其身份证号等信息在电子学籍系统中进行变更,由教育部下发正式学籍号。
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初次入学,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、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的居住证原件及相关证明等。
按照《细则》,我省每个中小学生均须建有学籍,学籍管理实行“籍随人走”。
学籍变动包括转学、休复学、辍学、退学、升级、留级、跳级、出国、归国、毕(结)业、死亡及其他,均应及时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来完成数据更新,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。
学生有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,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地提出申请,并提供证明材料,由转入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,经转出学校及双方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。
学生省内转学实行网上审批,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通过电子学籍系统上传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。学生跨省转学,按相关省份学籍管理规定办理。
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、特殊教育学校、工读学校外,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。
我省普通高中实行学生学籍档案电子化管理,新生开学后两周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者,视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。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,须在开学后两周内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。
普高生在一学期内连续无故旷课超过8周或累计旷课10周及以上,其间经学校与家长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者,或休学期满,经学校与家长联系后仍未复学或不按期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的,经学校报请学籍主管部门批准,按开除处理。
高中生转学必须遵循学校性质相同、年级相衔接的原则。如示范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一般普通高中,一般普通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示范高中,市级示范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省级示范高中。
根据《细则》,我省中小学校不设留级。跳级设定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。对设立跳级的,须建立学生身心发展情况专家测评机制,确认跳级的,由学籍主管部门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。
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后,颁发义务教育完成证书。
普通高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,综合素质评价中思想品德与公民素养合格,达到144个学分,体质健康达到国家标准的,准予毕业。修业期满,但未达到毕业要求,由学校颁发结业证书。
学籍实行“籍随人走”
全省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,实行六三制、五四制或九年一贯制;普通高中教育年限为三年。学生均须建有学籍。学籍仅反映学生在校期间的相关情况。实行秋季入学集中注册制度。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,学校应采集录入学籍信息,从学生入学之日起30天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,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。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。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,一人一号,终身不变。
无户籍学生办理学籍,需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有效凭证,由学校审核后报学籍主管部门审批,通过电子学籍系统获得临时学籍号,同时学校做好相关证明材料及审批手续的存档。学生办理户籍后,将其身份证号等信息在电子学籍系统中进行变更,由教育部下发正式学籍号。
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初次入学,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、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的居住证原件及相关证明等。
按照《细则》,我省每个中小学生均须建有学籍,学籍管理实行“籍随人走”。
省内转学可网上审批
学籍变动包括转学、休复学、辍学、退学、升级、留级、跳级、出国、归国、毕(结)业、死亡及其他,均应及时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来完成数据更新,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。
学生有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,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地提出申请,并提供证明材料,由转入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,经转出学校及双方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。
学生省内转学实行网上审批,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通过电子学籍系统上传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。学生跨省转学,按相关省份学籍管理规定办理。
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、特殊教育学校、工读学校外,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。
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电子化
我省普通高中实行学生学籍档案电子化管理,新生开学后两周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者,视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。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,须在开学后两周内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。
普高生在一学期内连续无故旷课超过8周或累计旷课10周及以上,其间经学校与家长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者,或休学期满,经学校与家长联系后仍未复学或不按期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的,经学校报请学籍主管部门批准,按开除处理。
高中生转学必须遵循学校性质相同、年级相衔接的原则。如示范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一般普通高中,一般普通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示范高中,市级示范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省级示范高中。
中小学不再设留级但可跳级
根据《细则》,我省中小学校不设留级。跳级设定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。对设立跳级的,须建立学生身心发展情况专家测评机制,确认跳级的,由学籍主管部门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。
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后,颁发义务教育完成证书。
普通高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,综合素质评价中思想品德与公民素养合格,达到144个学分,体质健康达到国家标准的,准予毕业。修业期满,但未达到毕业要求,由学校颁发结业证书。
很赞哦! ()